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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中華民國大專校院3x3籃球錦標賽

    目 的: 推廣大專校院3x3籃球運動,提供全國愛好籃球大專校院學生競賽機會,藉此比賽增加我國3x3籃球國際積分。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協辦單位:實踐大學、國立清華大學、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成功大學、高雄私立三民家商
    贊助單位:ABSOLUTE 3x3 BASKETBALL、 FIN

    決賽轉播:SSU TV
    參加單位:全國大專校院學生均可報名參賽。

    組別:

    一、公開男生組:以校為單位,每校限推薦報名至多4隊。

    二、公開女生組:以校為單位,每校限推薦報名至多4隊。

    三、一般男生組:以校為單位,每校限推薦報名至多4隊。

    四、一般女生組:以校為單位,每校限推薦報名至多4隊。

    五、一般跨校男生組:可跨校組隊。

    六、一般跨校女生組:可跨校組隊。

    (新合併學校在三年內得以原校區名義報名參賽)。

    【註】依據民國110年8月12日大專體育總會第九屆第五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建議修正並陳報理監事會議同意。

    比賽日期:

    一、分區預賽
    (一)北一區:113年11月02日至03日假實踐大學體育館。

    (二)北二區:113年11月02日至03日假實踐大學體育館。

    (三)第二區:113年11月9日至10日假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

    (四)第三區:113年11月9日至10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鶴鳴樓。

    (五)第四區:113年11月02日至03日假國立成功大學體育館。

    (六)第五區:113年11月02日至03日假高雄私立三民家商體育館。

    二、全國決賽:113年12月28日至29日假臺中市政府廣場舉行。

    參賽資格:

    一、 參賽球員以各校113學年度第一、二學期均正式註冊之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球員須為113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者始得參賽,每人限報名1組(隊)。(需檢附參賽球員第一、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生理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並由運動員於運動員保證書(附件一)中具結,始能報名參加。


    三、報名公開組之參賽球員,參賽年齡限定為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含境外生)應參加公開組:
    (一)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二)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 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三)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四)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本條第八款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五)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六)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註:上述第五目之國家(地區)係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英文: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所註冊之國家(地區)為規範。


    五、 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資格認定,請參考附件一。


    六、 參賽球隊如就本條所訂參賽資格認定具疑慮,請函報大專體總,將送交規劃委員會認定之。

    比賽制度:

    一、公開組:總報名隊數每區以男生組48隊,女生組以32隊為限。

     

    (一)分區預賽:

    依據實際報名隊數進行分區,未達報名上限則直接舉行決賽;分為五區,各區第一輪以小組循環賽進行,第二輪以單淘汰賽進行,各分區按報名隊數之比例取晉級全國決賽隊數。

    分區原則如下:

    1、第一區(北一區、北二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2、第二區: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3、第三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4、第四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5、第五區: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全國決賽:
    1、男子組:全國24強,以3隊為1組,分8組進行小組循環賽,各組第1名晉級8強單敗淘汰賽。
    2、女子組:全國12強,以4隊為1組,分4組進行小組循環賽,各組取前2名晉級8強單敗淘汰賽。

    二、一般組:

     

    (一)分區預賽:

    分為六區,其中第一區分為北一區、北二區,每區報名總數最多男子48隊、女子32隊進行比賽,各區第一輪以小組循環賽進行,第二輪單淘汰賽進行,各分區按報名隊數之比例取晉級全國決賽隊數。

    分區原則如下:

    1、第一區(北一區、北二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

    縣。

    2、第二區: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3、第三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4、第四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5、第五區: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全國決賽:
    1、男子組:全國24強,以3隊為1組,分8組進行小組循環賽,各組第1名晉級8強單敗淘汰賽。

    2、女子組:全國12強,以4隊為1組,分4組進行小組循環賽,各組取前2名晉級8強單敗淘汰賽。

     

    三、一般跨校組:

    (一)分區預賽:分為六區,其中第一區分為北一區、北二區,每區報名總數最多男子48隊、女子32隊進行比賽,各區第一輪以小組循環賽進行,第二輪單淘汰賽進行,各分區按報名隊數之比例取晉級全國決賽隊數。

    分區原則如下:
    1、第一區(北一區、北二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

    縣。

    2、第二區: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3、第三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4、第四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5、第五區: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全國決賽:

    1、男子組:全國24強,以3隊為1組,分8組進行小組循環賽,各組第1名晉級8強單敗淘汰賽。

    2、女子組:全國12強,以4隊為1組,分4組進行小組循環賽,各組取前2名晉級8強單敗淘汰賽。

    比賽規則:採用 FIBA3x3 2023年12月公告之規則辦理。

    循環賽小組名次判定:依據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一、勝場數最多之球隊。

    二、隊伍間勝負關係。

    三、平均得分。

    一般規定:

    一、隊員名單報名後則不得再變更。
    二、球隊應將出賽球員之球員證件主動提交至記錄台,由紀錄台人員核對秩序冊與出賽球員證件與登錄名單正確與否,未繳交證件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如有爭議再由裁判員查驗。
    三、參賽學校應提供大會參賽選手下列證件正本文件之一,始得參賽
    (一)學生證(需含該學期註冊章)。
    (二)大會報名系統依據報名名單產生之在學證明表(需含學校教務處章或註冊組章)。
    (三)學校開立該學期之在學證明(紙本)及含相片之第二證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等)。
    四、賽後15分鐘內球隊應主動領回球員證件,並當場核對,當場若無領回,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五、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安排之。

    交通補助:

    晉級全國決賽之部份隊伍,將依報名區域遠近補助車馬費,須全隊隊員於決賽當
    天持身分證正本至大會服務台簽收領取,恕不接受代領。補助區域及條件如下
    (相關補助條件視報名狀況及決賽地點調整):
    一、第一區晉級隊伍每隊補助4,000元。

    二、第二區晉級隊伍每隊補助2,000元。

    三、第四區晉級隊伍每隊補助2,000。

    四、第五區晉級隊伍每隊補助4,000元。

    五、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區之晉級隊伍每隊補助10,000元。

    獎勵:

    一、 晉級獎:本會洽績優廠商協助。
    二、獎學金:
    (一)分區預賽:分區各組冠軍可得獎學金新臺幣3,000元整。

    (二)全國決賽

    1、公開組:

    (1)冠軍:新臺幣35,000元及獎盃一座。

    (2)亞軍:新臺幣20,000元及獎盃一座

    (3)季軍:新臺幣10,000元及獎盃一座

    (4)殿軍:新臺幣8,000元及獎盃一座。
    2、一般組:
    (1)冠軍:新臺幣20,000元及獎盃一座。

    (2)亞軍:新臺幣15,000元及獎盃一座。

    (3)季軍:新臺幣8,000元及獎盃一座。

    (4)殿軍:新臺幣6,000元及獎盃一座。

    3、一般跨校組:

    (1)冠軍:新臺幣20,000元及獎盃一座。

    (2)亞軍:新臺幣15,000元及獎盃一座。

    (3)季軍:新臺幣8,000元及獎盃一座。

    (4)殿軍:新臺幣6,000元及獎盃一座。

    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隊長簽名,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分區負責人或賽務組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

    二、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有損其權益時,該隊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對比賽的結果有所異議提出抗議,且隊長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並依本條第一款程序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以規劃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罰則:

    一、球員資格部分:

    (一)球隊如有未經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成績

    不計。

    (二)發生球員資格之申訴,由主辦單位查核並提交規劃委員會議處。

    (三)球員如冒名頂替或有身分不符事實的證明發生時,其法律責任應由該學校所屬主管負責。

    二、比賽部分:

    (一)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1場(不限年度累積);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規劃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中有球員發生嚴重違反運動道德之情事,經裁判員判決毆人或互毆確定後,該

    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後續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

    及已賽成績不計。

    (四)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記錄台工作人員

    及球隊職隊員)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或影響賽會進行,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並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由分區負責人向比賽賽務組口頭報告,並於賽後八小時內書面轉報規劃委員會議處。

    (五)拒絕比賽被判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往後各項賽程,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六)教練指導球員不得發生言語或肢體不當管教行為,違反此規定者,除立即禁賽外,並於次年停止參加後續比賽。

    (七)依本規程第拾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訴之案件,經比賽結束後,查驗資格身分不符者,除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補助金、獎勵金、獎盃、獎狀等項外。

    附則:

    一、各級組賽事均設置運動防護站並配置運動防護員,惟僅限於比賽場地發生傷害處理作業,嚴重之傷害報請119就近轉送醫療院所;不提供預防性貼紮防護,若有需要請各隊自備所需耗材,賽會運動防護員特給予協助。
    二、本活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窗口負責人及電話:
    負責人:黃嘉汝
    連絡電話:02-27710300分機35

    電子信箱:ctusf81@mail.ctusf.org.tw

    比賽用球:FIBA3x3指定用球

    保險:

    一、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因未辦理保險而衍生之相關問題由參賽

    學校自行負責。

    二、 大會為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相關承保範圍及理賠事項請參照本會公告官網之保單條款。

    個資法與肖像使用說明:

    一、 本會基於辦理本聯賽所需,將依據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本聯賽目的範圍內蒐集之參賽學校所提供之個人姓名、行動電話、生日、身份證字號、地址、性別特徵(身高、體重等)、國籍、電話、電子郵件、緊急聯絡人及其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會及其業務往來機構之業務需要使用,並遵守個資法之規定。

    二、 本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個人成績攻守數據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並應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運動禁藥管制:

    一、 運動禁藥管制:參賽運動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其程序及規範依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辦法辦理,如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撤銷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二、 113學年度起,凡報名本賽事各級組之運動員,報名時應具備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學習平台 (https://elearning.ctada.org.tw) 之測驗學習平台(https://elearning.ctada.org.tw/tc_0.aspx)學習通過證明方可報名。

    本競賽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